Monday, April 20, 2009

同居

这一词已经变成可以被接受的人类生活方式,就好像“sms”被列入牛津字典一样。
可是,到底人们可以适应它吗?
当有一天,我的另一半向我提出这个要求,我要答应吗?

有一个朋友刚刚分手,他们一起租了一个小单位。
男的很有风度离开了他们所谓的爱巢(分手后,爱巢变成“爱吵”)。
很多东西都要分。

袜子是你送的,还你。
杯子是我买的,还我。
裤子是一起买的,分一半。
床单是一起付钱,剪开来。

朋友...
别让你的生活被同居这一词给搞砸了。
如果可以的话,等你成熟后才想这件事吧!

2 comments:

壊人 said...

签了纸住在一起叫结婚,
没签纸住在一起叫同居。

Howard said...

签了纸很快就签另外一张(离婚用的)。
没签纸可以同居十年八年。

不知道为什么。